公务员体检怎样就是违规-公务员体检怎么检查癫痫
精神病史考公务员会查出来吗
会。
根据查询《公务员考试录用官网》得知,公务员招聘过程中,通常包含身体健康状况检查,其中精神健康评估也是重要一环。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,有精神病史、癫痫病史等严重神经官能症的人员,均不能被录用。即使经过治疗康复,精神病史仍可能影响公务员的录用,因为存在复发的潜在风险。
在公务员考试的笔试阶段,不会对精神疾病史设限,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知识与能力。但面试后的体检环节,会对心理和精神疾病进行特别检查或评估。若有精神病史,考公务员时会被查出,从而影响录用。考生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,谨慎报考,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医疗人员或相关部门。
国家公务员体检内容都有哪些
您好,很高兴为您解答。
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
1.内科(心脏、心率、血压、肝、肺、脾、腹、神经系统)。
2.外科(甲状腺、乳腺、浅表淋巴结、皮肤、脊柱四肢关节、头颅、肛门外等)。
3.眼科(裸眼视力、矫正视力、色觉)。
4.口腔科(唇腭舌、腮腺、口腔粘膜)。
5.血常规白细胞总数(WBC)及分类、血红蛋白(HGB)、红细胞总数(RBC)、血小板计数(PLT)。
此外,还会询问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冠心病、甲亢、风心病、贫血、先心病、癫痫、心肌病、精神病、支气管扩张、神经官能症、支气管哮喘、史、肺气肿、急慢性肝炎、消化性溃疡、结核病、肝硬化、性传播疾病、胰腺疾病、恶性肿瘤、急慢性肾炎、肾功能不全、严重外伤史等相关病史。
如果是女性,要求检查妇科,已婚女性作外检查、阴道窥器检查及阴道-腹部双合诊检查(外阴、阴道、宫颈、宫体、附件),未婚女性作外检查、直肠-腹部双合诊检查(外阴、宫体、附件)。
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
一.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、支气管扩张、支气管哮喘,不合格。
二.严重慢性胃、肠疾病,不合格。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,1年内无出血史,1年以上无症状者,合格;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,合格。
三.各种急慢性肝炎,不合格。乙肝病原携带者,经检查排除肝炎的,合格。
四.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,不合格。
五.急慢性肾炎、慢性肾盂肾炎、多囊肾、肾功能不全,不合格。
您有什么其他问题可以私信我,我会为您解答。
公务员怎么体检要吗?
1、公务员考试体检不需要裸检,只用常规的全身检查。
2、不同的部门对体检要求不一样,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,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和有关特殊职位体检标准对身体条件的要求。 体检合格要求: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、心肌病、冠心病、先天性心脏病、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,不合格。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,合格。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,合格: (一)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; (二)每分钟少于陆次的偶发期前收缩(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); (三)心率每分钟50-陆0次或依00-依依0次; (四)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。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,合格: 收缩压90mmHg-依四0mmHg(依贰.00-依吧.陆陆Kpa); 舒张压陆0mmHg-90mmHg (吧.00-依贰.00Kpa)。 第三条 血液病,不合格。单纯性缺铁性贫血,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/L、女性高于吧0g/L,合格。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。但下列情况合格: (一)原发性肺结核、继发性肺结核、结核性胸膜炎,临床治愈后稳定依年无变化者; (二)肺外结核病: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膜结核、淋巴结核等,临床治愈后贰年无复发,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。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、支气管扩张、支气管哮喘,不合格。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、肠疾病,不合格。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,依年内无出血史,依年以上无症状者,合格;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,合格。 第七条 各种中国慢性肝炎,不合格。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,不合格。 第九条 中国慢性肾炎、慢性肾盂肾炎、多囊肾、肾功能不全,不合格。 第十条 糖尿病、尿崩症、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,不合格。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依年无症状和体征者,合格。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、精神病史、癔病史、夜游症、严重的神经官能症(经常头痛头晕、失眠、记忆力明显下降等),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,不合格。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、皮肌炎和/或多发性肌炎、硬皮病、结节性多动脉炎、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,大动脉炎,不合格。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,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,不合格。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、颅内异物存留、颅脑畸形、脑外伤后综合征,不合格。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,不合格。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,不合格。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,不合格。 第十八条 淋病、梅毒、软下疳、性淋巴肉芽肿、、疱疹,艾滋病,不合格。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.吧(标准对数视力四.9)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,不合格。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,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,双耳在三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,不合格。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,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,不合格
3、(历年湖南公务员面试入围分数线_历年分数线)
公务员体检怎样不合格
湿性心脏病、心肌病、冠心病、先天性心脏病、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、血液病,结核病不合格。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、支气管扩张、支气管哮喘,不合格。
严重慢性胃、肠疾病、急慢性肝炎、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,不合格。
急慢性肾炎、慢性肾盂肾炎、多囊肾、肾功能不全,糖尿病、尿崩症、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,不合格。
有癫痫病史、精神病史、癔病史、夜游症、严重的神经官能症(经常头痛头晕、失眠、记忆力明显下降等),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,不合格。
公务员体检要求
(一)风湿性心脏病、心肌病、冠心病、先天性心脏病、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,不合格。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,合格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,合格:
(1)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。
(2)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(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)。
(3)心率每分钟50-60次或100-110次。
(4)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。
(二)血压在下列范围内,合格:收缩压90mmHg-140mmHg(12.00-18.66Kpa);舒张压60mmHg-90mmHg(8.00-12.00Kpa)。
(三)血液病,不合格。单纯性缺铁性贫血,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/L、女性高于80g/L,合格。
(四)结核病,不合格。但下列情况合格:
(1)原发性肺结核、继发性肺结核、结核性胸膜炎,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。
(2)肺外结核病: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结核、淋巴结核等,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,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。
(五)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、支气管扩张、支气管、哮喘,不合格。
(六)严重慢性胃、肠疾病,不合格。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,1年内无出血史,1年以上无症状者,合格;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,合格。
以上内容参考:百度百科-公务员
公务员录用体检 哪些不合格
公务员录用体检,不合格的标准有很多,具体可百度搜索“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”,该标准中有详细的规定。
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,节选:第十一条? 有癫痫病史、精神病史、癔病史、夜游症、严重的神经官能症(经常头痛头晕、失眠、记忆力明显下降等),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,不合格。
第十二条? 红斑狼疮、皮肌炎和/或多发性肌炎、硬皮病、结节性多动脉炎、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,大动脉炎,不合格。
第十三条? 晚期血吸虫病,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,不合格。
第十四条? 颅骨缺损、颅内异物存留、颅脑畸形、脑外伤后综合征,不合格。
第十五条?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,不合格。
第十六条?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,不合格。
第十七条?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,不合格。
第十八条? 淋病、梅毒、软下疳、性淋巴肉芽肿、、疱疹,艾滋病,不合格。
第十九条?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.8(标准对数视力4.9)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,不合格。
第二十条?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,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,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,不合格。
第二十一条?未纳入体检标准,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,不合格。
另外,不同的岗位,还有不同的要求,具体可以百度搜索“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”。
声明: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,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,均为采集网络资源。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,可联系本站删除。